平板玻璃:結構性改革舉措促進了行業產業升級和長期穩定健康發展-中金企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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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發布方:中金企信國際咨詢《全球及中國平板玻璃市場全景調研及投資建議可行性評估預測報告(2024版)-中金企信發布》
項目可行性報告&商業計劃書專業權威編制服務機構(符合發改委印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要求)-中金企信國際咨詢:集13年項目編制服務經驗為各類項目立項、投融資、商業合作、貸款、批地、并購&合作、投資決策、產業規劃、境外投資、戰略規劃、風險評估等提供項目可行性報告&商業計劃書編制、設計、規劃、咨詢等一站式解決方案。助力項目實施落地、提升項目單位申報項目的通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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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發展現狀
自1903年開始建設屬于民族工業性質的平板玻璃工廠以來,我國平板玻璃行業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903年至1949年,從張騫與許鼎霖等開始籌建以“吹筒法”工藝生產平板玻璃到耀華玻璃廠使用“弗克法”全機械制造平板玻璃,實現了從無到有的跨越。
第二階段,1950年至1980年,我國對平板玻璃行業全面布局,興建了一批玻璃生產工廠,滿足了計劃經濟條件下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生產工藝由平拉、垂直引上逐漸向浮法技術發展,典型標志是“洛陽浮法工藝技術”研制成功。
第三階段,1981至2011年,我國玻璃工業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平板玻璃生產總量從1981年2,701萬重量箱增長到2011年79,107.55萬重量箱,我國一舉躍升為全球平板玻璃生產第一大國。
該階段后期,由于平板玻璃行業無序發展和盲目擴張,使得市場惡性競爭和玻璃產能過剩,導致企業效益低下。
第四階段,從2012年開始,為了化解平板玻璃結構性產能過剩、深加工率不足和關鍵工藝裝備水平偏低等問題,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以調整平板玻璃的產業結構和引導產業升級。主要政策包括:
2011年11月,工信部發布了《平板玻璃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要求嚴格執行平板玻璃行業準入條件,限制普通平板玻璃產能擴張,淘汰落后產能,鼓勵玻璃生產加工一體化,優化平板玻璃產業結構,提高浮法玻璃生產企業集中度。
2013年10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提出淘汰和退出平板玻璃落后產能,鼓勵提高平板玻璃深加工率,發展功能性玻璃,支持企業聯合重組,形成一批產業鏈完整、核心競爭力強的企業集團。
2015年4月,工信部發布了《關于印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平板玻璃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實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嚴禁新增產能,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
2015年11月,國家正式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概念。2016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要求在供給側截長補短、壓減過剩產能,有序推進聯合重組,到2020年底,平板玻璃產量排名前10家企業的生產集中度達到60%左右;改善企業發展環境,增強企業創新能力,發展高端玻璃,優化產業布局和組織結構,有效提高建材工業的質量和效益。
2020年1月,工信部發布《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操作問答》,提出已停產兩年或三年內累計生產不超過一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不能用于產能置換(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
2021年7月,工信部發布了《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2021年修訂)》,進一步明確了玻璃行業產能置換辦法,包括新建平板玻璃項目必須實施減量或等量置換,同時光伏壓延玻璃項目實行差別化政策,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但企業需建立產能風險預警機制并承諾不生產建筑玻璃。同時,明確2013年以來,連續停產兩年及以上的平板玻璃生產線產能(因省級主管部門制定或同意的錯峰生產方案以及因地方規劃調整導致此情況的除外)不能用于產能置換。
隨著2012年平板玻璃行業嚴控產能政策的逐步實施,尤其是2015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概念正式提出之后,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大,行業準入門檻不斷提高,部分老舊、落后、低端的平板玻璃生產線被逐步淘汰,大幅改善了行業惡性競爭的局面,一系列結構性改革舉措促進了行業產業升級和長期穩定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