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具體內容:根據 2021 年 4 月 6 日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2021-2023 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計財(2021)8 號],對 2021 年到2023 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進入目錄的條件、補貼對象、補貼金額、發放主體等情況進行了規定,具體情況如下:
(1)進入目錄的條件:中央財政資金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以下簡稱“全國補貼范圍”)為 15 大類 44 個小類 172 個品目。各省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和資金供需實際,從全國補貼范圍中選取本省補貼機具品目,按年度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或檔次剔除出補貼范圍。全國補貼范圍可針對各省提出的增補建議進行調整,具體工作按年度進行。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2)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3)補貼金額: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組織制定發布全國補貼范圍內各機具品目的主要分檔參數,各省可在此基礎上優化參數及增加分檔,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確定各檔次的補貼額上限,測算比例不超過 30%,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
(4)發放主體:縣級財政部門審核農業農村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 15 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主要用于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考慮到各地農業發展實際和地區差異性,以及財政資金供需情況,鼓勵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優先用于對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小區域適用性強的機具補貼,與中央財政資金互為補充,更好地發揮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的疊加效應。縣級財政部門審核農業農村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 15 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
2、農機購置補貼的發放流程: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各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1)發布實施規定。省級及以下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其中,要按年度明確剔除出補貼范圍和實行降標的機具品目或檔次。
(2)組織機具投檔。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等要求,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平臺,常年受理企業投檔,組織開展形式審核,公示公布投檔結果,并導入辦理服務系統。
(3)受理補貼申請。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 App 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縣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 110%的,相關縣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鼓勵有條件的省份探索利用農業農村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辦理補貼申請。
(4)審驗公示信息。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 2 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 13 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 5 個工作日。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5)兌付補貼資金。縣級財政部門審核農業農村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 15 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同級農業農村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2、目前國家和地方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退坡的可能性分析以及影響分析:
(1)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取消或退坡風險分析:農機購置補貼是國家“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強農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之一,是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的重要舉措。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影響下,我國農業機械化取得了長足發展,形成了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的良好態勢。未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通過“有進有出、優機優補”的策略仍將發揮其引導和推動作用,促進我國農機產業優化升級,使農機產品朝著高端化、智能化的方向發展,推動保有的落后農機更新升級,短期內農機購置補貼不存在取消的可能性。
隨著我國農業機械化發展的進程持續向前推進,各種農機裝備的保有量也隨之增加。同時,隨著農機技術的不斷進步,農機產品更新換代的周期也越來越短。國家根據不同時期的農業發展狀況和發展需求調整并更新補貼政策,對目前存在短板的領域和技術附加值較高的農機產品進行重點扶持,對技術逐漸落后和保有量較高的農機產品補貼力度會不斷減弱。發行人的主要產品棉花收獲機屬于需重點發展的先進適用農機,自 2009 年起列入補貼范圍起補貼金額持續上升,未來棉花收獲補貼政策仍將持續發揮其對棉花生產機械化率提升和保有落后款型更新升級的推動作用,短期內棉花收獲機的購置補貼退坡的可能性較小。
(2)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退坡或取消對農機行業影響:如果農機補貼退坡或取消,所有已享受農機補貼政策的農業機械均會面臨同樣的政策風險,因此不會對發行人的市場競爭形勢和市場推廣能力造成較大的影響;但由于農機購置補貼可以降低購機者的購買成本,因此補貼取消或退坡會影響購機者的購買能力和購買需求,進而對全行業產品的銷量產生一定下行壓力。
(3)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退坡敏感性分析:假設補貼下降后,國內農業機械企業可以通過增加代金券發放的金額等銷售優惠手段確保銷量不受影響,但農業機械企業的營業收入則會因銷售優惠的增加而降低,在成本費用不變的情況下,凈利潤也會呈一定的下降。補貼下降一定比例后,農業機械企業的營業收入變動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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